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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币经纪牌照

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,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5家货币经纪公司,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2005年12月。


审批机关

筹建货币经纪公司,应由投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,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、银监会审查并决定。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。


法律依据

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》(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)


申请条件

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有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;

(二)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;

(三)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,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;

(四)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;

(五)从业人员中应有60%以上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;

(六)有健全的组织机构、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;

(七)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、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;

(八)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。


注册资本要求

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,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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